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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(记者庞正 通讯员周发超 窦亦然)根据省级领导工作联系点安排调整情况,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近日印发通知,对省委、省政府领导担任省级河湖长及其联系单位予以明确,17名省委、省政府领导担任省级河湖长,16个省直部门担任19条河湖的联系单位。
根据《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》,在相应河湖设立河长、湖长,组织领导其责任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,统筹、协调、督促相关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,推动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的目标任务和行动计划。
其中,省级河湖长职责包括:组织领导责任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,协调和督促解决责任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问题;组织审定责任河湖的“一河(湖)一策”等河湖管理保护方案并督导实施;明晰责任河湖上下游、左右岸、干支流地区管理保护目标任务,推动建立流域统筹、区域协同、部门联动的河湖联防联控机制;组织开展责任河湖的巡查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;组织对省级相关部门(单位)和下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,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;完成省总河湖长交办的工作任务。
按照要求,各河湖长联系单位需协助河湖长做好相关工作。其主要职责包括:协助、提醒相应河湖长履职,承担相应河湖长的办公室日常工作;掌握责任河湖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;定期组织开展责任河湖巡查工作,协助相应河湖长抓好问题的跟踪督办落实;及时向相应河湖长以及河湖长制办公室报告有关河湖长制工作情况,报送有关履职信息;完成相应河湖长以及河湖长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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